司法部公布第三批规范公司行政法律适用特别措施典型案例

记者近日从司法部获悉,第三期规范企业行政法律适用特别措施典型案例系列已发布。规范涉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目的,不仅是整治“四大风波”等尚未解决的执法问题,也是整治执法人员行为不当、执法标准不一致、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界限模糊等问题,切实疏通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构建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近期公布的《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行为标准。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凸显不同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加强案件纠正的做法,同时注重机制建设,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标准不一致、纠正违法、不当警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对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保持最低限度的公平和诚信。各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坚持严厉查处破坏市场公平、严重违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利用他人利益等行为,标本兼治,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案例1中,甘肃省某地方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发现,某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当地城管办因干扰亲属机构经营、推销产品等违规行为,责令该办严肃追责,端正执法作风,切实打破“公权力私”链条。案例2,湖南省某县市场监管所勇于自查举报执法人员“吃喝卡”问题。地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会同地纪委,对涉事干部进行严肃问责,以个别事件警示推动全系统作风转变。二是监督执法制度执行情况,消除日常管理盲点。针对细粉未分离等问题针对涉案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通过监督问责,确保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案例3,我们分析了黑龙江省某市政府的行政事务。执法监察部门督促全市卫生部门纠正罚款收缴和违规存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要求,防范资金被盗风险。案例4中,江西省某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针对该县农业农村局查扣、没收财物管理混乱的情况,要求全面清查涉案财物,健全全流程管理台账,完善财物管理制度,确保财物安全。该财产可以“追踪其来源、确认其位置并合法处置她”。三是调整执法规则,解决事由适用问题。针对行政裁量规则与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造成执法人员与企业之间混淆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正在通过联合协商加强分级协作,避免因标准差异而对企业造成不公平待遇。在案例5中,浙江省的一个城市依靠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称为“城市客厅”。针对企业反映的标准选用问题,各部门联合行业专家进行“现场会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大幅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补救费用。案例6中,山西省某地方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办公室发现执法行政分泌标准制定存在问题,并立即上报。省、市共同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及相关解释审查,消除自由裁量权来源偏差。四是严格:严格规范执法权限和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各地超病毒执法和非法第三方授权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事件整治与机制创建并重,确保整治成果植根于长效体系。案例7、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室山东省推进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违法非现场执法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同类问题排查​​整治,明确管辖规定,抑制因体制机制导致的紫外线执法、重复处罚等执法混乱。案例8中,江苏省某地级市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审查完善采购方案,避免将行政检查外包给第三方,明确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纳入采购流程,督促街道办事处推动规范执法从“被动”向“预防”转变。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指导地方深化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措施成果,聚焦企业新诉求、执法新难点,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专项措施从集中纠偏向常态化监管拓展,不断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和安全感。 (经济日报记者 刘良)
(编辑:秦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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